关于航空航天学院未入学研究生新生来校提前开展科研工作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5-05-22来源:航空航天学院作者:余郑霁访问量:10

为进一步加强未入学研究生新生的在校管理,确保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安全有效开展科研工作,院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作出以下要求

一、导师应从严控制接收外校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到学院开展科研工作(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学年限3名),在接收之前,需向辅导员备案(0571-87951232)。

二、凡外校来我院开展科研工作的学生必须持有本人所在学校学院的公函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一律不予接收。

三、凡接收未入学研究生新生来我院开展科研工作的导师,必须在学生进入岗位前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并和他们签署安全教育知情承诺书,平时应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

四、导师必须为未入学研究生新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避免安排其从事高空、高毒、易燃易爆等实习活动,排查解决实习岗位的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安全。

五、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应遵纪守法,遵守浙江大学有关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避免出现任何事故,否则一切责任自负,若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学校、学院财产和声誉受损,将追究责任,并将情况向派出学校学院报告。

、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应保管好自己携带的贵重物品外出导师请假,并在研究所备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参与违规违纪活动。

、学习和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应酬,不得私自无故外宿,如需外宿,请在研究所备案。

、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若遇紧急情况,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应及时联系导师,不得隐瞒,由学院与所在研究所协商解决。

十、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应该自觉全面遵守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自负,学院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一、未入学研究生新生办理提前入住宿舍前,应将导师承诺书(附件1)、个人承诺书(附件2)、家长承诺书(附件3)、航空航天学院未入学研究生新生提前入住宿舍申请表(附件4)、本人所在学校学院的公函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文件以及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只需打印个人信息页材料上交至教五205研究生辅导员处。 

 

附件1导师承诺书.docx

附件2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3家长承诺书.docx

附件4航空航天学院未入学研究生新生提前入住宿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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