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1〕36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校优博论文”)评选工作:http://www.grs.zju.edu.cn/2024/1104/c62987a2983321/page.htm。
相关事项如下(具体详见学校通知):
一、评选范围
(一)各学院(系)、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高度重视,可在学校文件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制定实施细则,严格遴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参评论文原则上应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三)各学院(系)、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推荐论文时,加大对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力度。对申请论文或已获奖的校优博论文,如发现存在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问题,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追回相关奖励,并予以公布,同时扣减所在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篇数。
二、参评标准和条件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论文选题为本学科或专业前沿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二)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技术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同类学科/专业的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四)论文获得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认可,总体评价原则上应在3优2良及以上。
三、申请和推荐程序
(一)参评论文需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提交到学院,由学院向所属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或者由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推荐。申请者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
(二)各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后,将符合要求的论文推荐至所属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参评学位论文涉密的,评选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篇数复评并排序,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将结果报送到校学位办。
(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后,确定本年度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按比例推荐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参评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院要求截止日期
申请人于11月25日之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玉泉校区教五205,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caipeijun@zju.edu.cn。
(二)书面材料
1.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与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各1份,并装订在一起。
2.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1份。
(三)电子材料
1.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命名格式:ZDYB学部级-学院(系)-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名称-论文作者姓名.PDF。
2.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命名格式:ZDYB附件4-学部级名称。
3.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6),命名格式:ZDYB附件6-学部级名称。
4. 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与毕业离校前提交的最终定稿版一样,不得修改,PDF博士学位论文命名为:ZDYBLW学部级-学院(系)-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名称-论文作者姓名.PDF。
未尽事宜请参考各学部具体要求,或咨询研究生科:0571-8795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