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学院关于2026年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调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9来源:航空航天学院中文网作者:张巧丹访问量:11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有关规定,需要对所有拟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政审并调取档案(定向生不调档),请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联系所在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体检:请按前期通知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或浙江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表寄送至学院,地址下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表建议使用附件表格,如不使用该表格,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体检表第一页右上角请写明拟录取专业名称。所交体检表中应给出是否合格的综合性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相关检验单(血检单、胸片、心电图等)无需随附。

2.政审鉴定:本学院(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升学的2026届本科生由学院统一政审并调档,其余考生请下载《关于2026年研究生招生调档政审的函》(请彩色打印、填写完整后交由政审单位,抬头为政审单位全称,第一行空格为考生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026年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内含填表说明)联系所在单位如实详细填写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提交时间: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鉴定表邮寄至我院,仅限顺丰和ems。(其他快递无法送至学院)。

2.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除提交鉴定表外,还需到原工作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写明离职日期),并将考生的离职证明材料邮寄至我院。考生请将调档函及时交至其档案管理单位,由档案管理单位负责寄送档案,不接收个人寄送档案。

提交时间:尽量于2026年5月31日前与鉴定表一同邮寄至我院,离职较晚的请于7月1日前寄达我院。

3.应届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含中学、高考、大学本科及党、团员材料等),由考生所在单位于2026年7月1日前将考生的全部档案(若是党员,则包含党建档案)以邮政EMS方式寄到我院(定向生无需寄送)。

注意事项:

请检查确保材料齐全,无党建档案的不予接收党组织关系,无团建材料的不予接收团组织关系,党、团组织关系于开学核查完档案材料后统一接收;

鉴定表和离职证明请勿放入档案袋中,单独分快递寄送;

未按时寄达相关材料的,暑期无法及时受理,影响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后续事宜。

4.党员组织关系:所有拟录取的党员考生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院(定向生不转),浙江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考生本人在开学报到时交至辅导员处,浙江省内党员请在“浙政钉-红色根脉强基工程”中进行网上转接。格式参照如下:

浙江省外党员——抬头: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单位: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备注研究所),党组织代码:001033701012

浙江省内党员——抬头: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单位: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党委(备注研究所),党组织代码:001033701012

5.团员组织关系:请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进行网上转接。请按照以下格式搜索:

团浙江省委-浙江大学团委-航空航天学院团委-即将入学进入的团支部

6.学院通讯地址:

收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7952899

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外经贸楼220室,邮编:310027

7.请加入2026级航院研究生群,后续通知通过该群发布。进群后按照以下格式实名备注:2026博/硕+专业简称+姓名,请确保是本人进群,不接受其他人员进入新生群,敬请谅解。

    8.后续相关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院网和“浙大航院团委”公众号,相关信息将在上述平台及时发布。

 


体检表参考.doc

2026年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docx

关于2026年研究生招生调档政审的函.pdf

 


  

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2026年4月2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