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部分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副组长:赵 沛、张 鸯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高峰、曲绍兴、金仲和、郑 耀、蔡佩君
咨询联系人:蔡佩君
咨询电话:0571-87952899
咨询邮箱:caipeijun@zju.edu.cn
申述联系人:周利霞
申诉电话:0571-87952992
申诉邮箱:zhoulx@zju.edu.cn
学院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招生专业(方向)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材料预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航空航天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按照差额考核原则确定各专业(方向)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布。
四、综合考核
学院各招生专业(方向)组织成立综合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 科学素养等)考核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含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时间
直接攻读博士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博士考生考核时间为每年11-12月(春季入学)和4-5月(秋季入学),请关注学院相关通知;普通招考博士考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1月以后,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1.直接攻博
按校内外免试生的考核办法考核并录取。
2.硕博连读
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对所从事课题的了解,已获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技能、科研潜力等方面。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普通招考
(1)专业基础课考核
材料审核通过但未达到学术科研水平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卷面总分为100分,按卷面实际成绩计入总分。专业基础课成绩在60分及以上进入综合考核,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本次申请终止。材料审核通过且科研成果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不用参加专业基础课考核,可直接进入综合考核,按专业基础课85分计入总分,若免考人员申请参加专业基础课考核,按卷面实际成绩计入总分。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如下:
报考研究方向 | 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 |
动力学与控制 | 《结构动力学》 |
固体力学 | 《弹性力学》 |
流体力学 | 《高等流体力学》 |
飞行器设计与推进技术 | 《高等流体力学》或《结构动力学》 |
空天信息技术 | 《计算机网络》或《高性能计算技术》 |
无人系统与控制 | 《高等流体力学》或《线性系统理论》 |
射频芯片与信息安全 | 集成电路方向:《模拟电子线路》 信号处理方向:《数字图像处理》 |
微小卫星与微纳传感 | 《信号与系统》 |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英语及专业课考核包含在面试中。综合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综合成绩核算
普博考生综合成绩由专业基础课考核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课考核成绩占20%,综合考核成绩占80%。
五、录取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拟录取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6月10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十四教学楼220室
单位名称: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310027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951232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