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每位毕业生同学关注毕业生群内信息并务必和去向单位确认好档案、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并填写完整以下链接,谢谢。本科生毕业登记表以班级为单位下发,填写模板见院网【本科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规范;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请个人至教五205余郑霁老师处领取并填写【研究生】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及规范
毕业离校注意事项:
1、必填写:毕业生档案寄送和党组织关系转接信息https://docs.qq.com/sheet/DWnlBU21MZFhNV1FB
2、需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全体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预备党员)
3、需交回: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体检表、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4、需转出:请离校前自行在智慧团建系统转出团组织关系,如密码忘记,请联系所在支部团支书重置
5、需确认:请在提交离校申请前登录就业系统完整毕业信息登记并自审,自审完成学院才能点击审核,否则学院无法审核。
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包含出具就业需要的证明材料、三方协议盖章、就业推荐表盖章、选调报名盖章等,请于如下时间地点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办理地点:玉泉校区教五205办公室。
浙江大学就业网站:http://www.career.zju.edu.cn/
更多问题,请咨询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本科生:王晓民,0571-87951232,wangxiaomin97@zju.edu.cn
研究生:余郑霁,0571-87951232,yzju97@zju.edu.cn
日常招聘、信息发布关注:毕业生就业联络群 (微信群)
一、就业推荐表
下载以及办理须知http://saa.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5230&object_id=117282
办理截止日期:每年度12月31日。
其他涉及毕业就业的通知及下载内容请到院网【就业指导】模块查询。
【注意】
1.关于是否是“应届毕业生”问题,不同用人单位有不同界定,学院只能出具“拟于XX时间毕业,是否签约过”的证明,无法给出“是XXXX年的应届毕业生”类似的证明或说明。敬请谅解!
2.学院及学校不强制要求同学填写,由同学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递交,不是每家用人单位都需要。
3.原件本人留存,递交单位的是彩印或复印版。每人限办理1次,研究生请先找导师签字后再来办理。
二、签订就业协议
(一)电子签约
浙江大学目前全面采用电子签约(包含JG单位、政府部门及其他事业单位),被录用后,能够发放电子offer的单位会给学生发放电子offer到自己的就业系统中,选择钟意的单位进行签约即可,注意浏览器要用谷歌或者360。
【网签】企业签订网上三方协议书流程说明http://saa.office.zju.edu.cn/2021/0407/c67673a2544999/page.htm
1、签约流程(均在浙江大学就业系统中完成)
【企事业单位】
(1)签约单位发送电子协议;
(2)毕业生选择是否接收;
(3)毕业生自行从就业系统中打印三方协议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三方需要本人签字、单位签字盖章以及学院盖章(教五205)。最后1份本人留存,1份交至教五205留档,1份交给用人单位。
【境外升学(工作)】
签约操作参考:http://saa.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5230&object_id=109815
同时需将《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毕业生出国留学登记表》纸质版交至教五205。
【考研、保研、境内做博后】
签约操作参考:http://saa.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5230&object_id=109815
【自主创业】
请填写《毕业派遣信息-自主创业类》,并发送至wangxiaomin97@zju.edu.cn。学院会后台手动录入后。
【灵活就业、自由职业】
将《灵活就业登记表》浙江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纸质版交至玉泉教五205,学院会后台手动录入。
【注意】
(a)学生一旦接受A企业邀约后,其他企业受系统限制,将无法再发送三方协议给该生。原则上就业协议一旦签订,不允许违约!
(b)签约时请仔细检查单位性质、单位的就业标志是否出错。
2、签约单位操作步骤
单位需要在我校就业中心网站注册,并经校级就业中心审核通过,才能登录并发放电子协议。详见:https://www.career.zju.edu.cn/jyxt/jygz/new/newsDetail.zf?xwid=07D0A0FB1C19E640E0653A68DD0E9B18&lmtype=2
(二)空白三方/协议书
浙江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采用网上在线签约形式,暂无法提供纸质空白协议书,学院可提供应届毕业生及是否签约证明。
(三)协议书修改
如果单位发送offer后,发现协议有问题:
1、学生接受之前,可以撤回协议,修改后重新发放三方协议。
2、学生接受了协议后,发现协议内容有误,可采取以下任意解决方式:
(1)打印出来的协议书,在备注栏里面补充条款,双方互认即可。
(2)用人单位提出解约,解约后,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四)违约相关
1、违约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为双方协议,一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或者电子签约,无论学校鉴证与否,纸质协议书或电子协议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解除协议,毕业生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表示同意解除协议。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协议过程中一定要慎重选择,认真履约。一般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合理范围为月工资的1-2倍,应届毕业生每人至多仅有一次违约机会,且必须解约原因充分,新单位比原单位就业层次应有所提高(如果选调生违约去其他选调岗位,原则上不允许违约),请谨慎签约!
(2) 通过电子签约的毕业生,在愿意缴纳违约金的前提下,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恶意拖延不予办理违约手续的,可凭相关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单方面解约。相关材料主要是指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已收到毕业生的解约申请。
2、违约申请流程
(1) 签约1个月后才可提出违约。
请自行写一份《违约情况说明》,写清楚原单位、新单位全称及性质,充分的违约理由,由导师及研究所所长签署:是否同意违约+签名,交到教五205.
须与原签约单位沟通,确保解约手续和谐顺畅进行。
(2) 与院系、原签约单位沟通,三方均同意后,学生登入就业管理系统后,点击【违约申请】:
a. 若违约类型为学生违约且协议书已录入到管理系统, 只填写个人申请违约原因和新接收单位即可;
b. 若学生违约但协议书还未录入到管理系统,除填写个人申请违约原因外,还须填写原就业单位名称;
c. 若违约类型属于单位违约,则新接收单位可不填写。
(3) 以上内容填写完成之后,点击【申请违约】。
(4) 学生在系统里申请违约之后,将违约纸质版材料(①原单位解约函;②新单位接收函,若是单位违约则新单位接收函不需提供;③原三方协议书;④个人违约申请)交至教五205王晓民老师处。
(5) 学院审核通过同意违约申请后,可在14个工作日内重新开放电子协议签约功能或打印纸质空白协议书
三、政审与查阅档案
全日制在校生档案信息如下:
所在单位: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档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五教学楼205
邮编:310012
联系人:王晓民
联系电话:0571-87951232
用人单位可线上政审,也可线下政审,学生提前联系辅导员预约即可
组织部门政审报备见:http://saa.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5230&object_id=117286
(一)查阅档案
原则上学生不接触本人档案,如需查档,请委托班团干或党支部支委进行。查档时间同上述就业事项办理时间。
学籍档案+正式党员的党建档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五教学楼205,王晓民,余郑霁,87951232。
(二)单位政审
学院全力配合并保障全体毕业生就业入职政审工作,请学生将政审单位要求(时间、地点、对象身份与人数)+个人简历,邮件发送至wangxiaomin97@zju.edu.cn。相关具体安排会邮件回复。
五、毕业户口迁移
(一)户口迁移种类
1、毕业后国内升学:户口迁往升入的学校或迁回生源所在地。
2、毕业后出国(境)深造: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
3、毕业后就业:若签约单位能够落户,则迁往单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也可迁回生源所在地;若签约单位无法落户,则迁回生源所在地。
4、毕业后未就业:一般迁回生源所在地。
(二)玉泉校区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届时通知,关注群内通知
(三)进沪、进京户口政策
北京落户:请毕业生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尽快确认是否可以获得落户指标,明确可以获得落户指标的,请在取得落户回函之后,尽快至学院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明确无法取得落户指标的,尽快到学员办理户口、档案返回原籍的手续。
上海落户: 应届毕业生实行落户积分制,并且对整个过程操作十分严格,上海相关单位每年都会发布具体执行和操作的通知,请毕业生们严格按照当年度上海落户的通知精神办理,落户成功后,将落户回函提交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1、办理流程
(1) 上海、北京无法确定能否落户,则暂时填写回生源地就业。
(2) 拿到落户指标后,改回到就业地。
(3) 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如有变化,请提前联系辅导员确认。
2、浙江大学毕业生进沪专利公示流程
(1) 学生凭专利证书到所在院系办理专利公示,若专利所有权属于学校,可凭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办理公示手续;
(2) 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在学校就业中心网站按相关格式予以公示;
(3) 公示期满后,学生到所在院系办理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
(4) 学生将上述专利相关材料交至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或工作单位。
六、档案寄送
所有毕业生档案由学院统一寄送,不收取学生费用。
寄送方式:机要文件,EMS。
请毕业生务必在就业指导网站签约信息中仔细核对确认,提前与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寄送地并在毕业生群内填写在线表格,学院将按照毕业生群内学生填写的信息寄送档案并更新寄送单号,请大家随时关注。
寄送时间:一般在毕业典礼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落户北京、上海、深圳的同学会延迟寄送,如需提前寄送也请在表格内备注说明。)
档案寄送信息确认:
其中:档案收件人为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是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局)
或者就业单位的主管调配的人才市场(需要与HR确认档案去向)
档案无法寄送给个人
2、当前我国国家统一招考毕业生的档案转递政策分如下几种情况:
(1) 毕业后国内升学:档案转递到升学学校。
(2) 毕业后出国(境)深造:档案寄回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3) 毕业后就业: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发到签约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4) 毕业后未就业: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发回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注意】如确有需求延迟档案寄送,请将《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暂缓寄出个人档案申请表》签字后交至教五205。
6月份及之前毕业:档案户口最迟留到8月底,未落实工作的同学默认寄回生源所在地;
9月毕业:若未落实工作,最迟12月20日回生源地人事部门;
12月毕业:原则上属于当年生源。
七、业生党建档案及组织关系转接
(一)毕业生党建档案
1.对于入学即正式党员的毕业生,学习期间其党员档案已在学生个人档案中。
2.对于在本学院转正的毕业生正式党员,以及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将他们的党建档案整理好,并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3.对于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将他们在校期间表现和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4.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党支部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5.对于上述在各支部柜子中,寄放入学生个人档案的毕业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申请人,请各支部形成名单,由党员素质发展中心、负责档案学生干部及老师组织寄送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已开通跨省转接功能,党员可以进行线上流转。对于省内转接和去向省份支持跨省转接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学院根据收集到的去向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直接在系统内发起省内转接或跨省转接的申请;对于不支持跨省转接的省外党组织关系的组织关系转接的党员,党员素质发展中心将根据信息采集表里面的信息开具纸质介绍信,由本人带着纸质介绍信离校。
2.毕业生党员务必在离校前将信息表中党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向单位确认好并在群内的在线表格内填写完整(见通知第一行提醒)。对于省内转接和去向省份支持跨省转接的党员,在收到信息采集表后会审核并通过其离校申请;对于省外转接党员且去向省份无法进行线上转接的同学,将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该同志在领取介绍信之后,审核通过离校申请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接转、携带,并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所去党组织接转,并将回执拍照并邮寄至教五205,拍照的照片上传至毕业生群,由党员素质中心确认。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过期失效,本人将成为“口袋党员”,这是党员意识、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依据党章规定将按照自行脱党于以除名。
4.学生党员毕业后,其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一律不准挂靠原单位。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锦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八、其他问题
(一)生源所在地
对于户籍有变动等特殊情况的同学需咨询所属地人社部门。
1、本科生
一般是读大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当地市、县、区人社部门可以接受毕业生的户口及档案。
2、研究生
(1) 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 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
详见:http://saa.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5225&object_id=105775
(四)浙江大学毕业生进沪专利公示流程
1.学生凭专利证书到所在院系办理专利公示,若专利所有权属于学校,可凭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办理公示手续;
2.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在学校就业中心网站按相关格式予以公示;
3.公示期满后,学生到所在院系办理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
4.学生将上述专利相关材料交至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或工作单位。
(五)就业协议相关问题
1.就业协议为双方协议,一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或者电子签约,无论学校鉴证与否,纸质协议书或电子协议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解除协议,毕业生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表示同意解除协议。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协议过程中一定要慎重选择,认真履约。一般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合理范围为月工资的1-2倍。
2.通过电子签约的毕业生,在愿意缴纳违约金的前提下,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恶意拖延不予办理违约手续的,可凭相关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单方面解约。相关材料主要是指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已收到毕业生的解约申请。
说明:以上所需表格可至相应通知链接和就业指导-下载专区下载
毕业生离校党团委审核说明详见:http://saa.office.zju.edu.cn/2022/0318/c67673a254499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