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博士生,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学科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学院在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招生中实施“申请—考核”制。依据国家教育部、浙江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陈伟球
副组长:王高峰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高峰、曲绍兴、安婉、刘玉玲、陈伟球、季湘铭、金仲和、郑耀、钱劲
业务咨询联系人:安婉
咨询电话:0571-87952899,电子邮箱:ava-an@zju.edu.cn
申诉分管领导:季湘铭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2898 ,电子邮箱:jxm@zju.edu.cn
二、申请和材料审核
学院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机制。申请条件及程序详见《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学科或研究方向,学院各研究所成立材料初审工作专家组,负责审核和评价考生的申请材料。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按相应比例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初审通过的名单将在2023年1月在学院网站公布。
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初试、复试考核阶段,初试和复试考核视疫情防控要求将提前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三、初试、复试考核办法
1. 初试考核(专业基础课考核)
初审通过但未达到学术科研水平条件的考生,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卷面总分为100分,按卷面实际成绩计入总分。专业基础课成绩在60分及以上进入复试,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本次申请终止。初审通过且科研成果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不用参加初试考核,可直接进入复试,按专业基础课85分计入总分,若免考人员申请参加初试考核,按卷面实际成绩计入总分。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如下:
报考研究方向 | 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 |
动力学与控制 | 《结构动力学》 |
固体力学 | 《弹性力学》 |
流体力学 | 《高等流体力学》 |
飞行器设计与推进技术 | 《高等流体力学》或《结构动力学》 |
空天信息技术 | 《计算机网络》或《高性能计算技术》 |
无人机系统与控制 | 《高等流体力学》或《线性系统理论》 |
射频芯片与信息安全 | 集成电路方向:《模拟电子线路》 信号处理方向:《数字图像处理》 |
微小卫星与微纳传感 | 《信号与系统》 |
2. 复试考核
各研究所(中心)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的学术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知识、学术背景、培养潜力与学术综合素养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复试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考核包含在面试中。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和报考科学博士的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在复试环节增加对工程应用环节的考核。复试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等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报考普通博士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注意事项:申请人按照专业和研究方向报名,各方向的导师目录详见学院网站。申请材料以电子形式上传研究生报名网系统。
3、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航空航天学院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