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学院关于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及复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8来源:航空航天学院作者:任奇访问量:672

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 2023年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陈伟球

副组长:王高峰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高峰  曲绍兴  安婉  刘玉玲  陈伟球  季湘铭  金仲和 郑耀  钱劲

业务咨询电话:0571-87952899,电子邮箱:ava-an@zju.edu.cn

申诉负责人:季湘铭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2898 ,电子邮箱:jxm@zju.edu.cn

二、接收范围和报考条件

所接收的学生均须获得母校免研推荐资格,对未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所进行的预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3.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直接攻博的同学需较高英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60分)或TOEFL(总分80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5.5及以上)。对于科研潜力突出的申请人,经面试专家小组认定其达到攻读博士学位所需英语水平,由两名副高以上专家推荐,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各学科组成专家组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申请情况,审核考生材料并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审核结果(20日下午17:00之前审核完毕)外校考生在“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grs.zju.edu.cn/ssszs/nocontrol/student_login/student_login.htm查询,审核通过的同学请及时关注钉钉的通知。


三、接收计划

学院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含校内校外)的计划按《2023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计划数执行,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具体可参见我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复试形式采用“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钉钉(DingTalk)”作为面试平台,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视频复试考生须知》: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1/0314/c28498a2309075/page.htm所有同学注册“钉钉”时均需使用在推免系统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请确保手机号准确无误

各研究所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研究所的教师担任。

请考生根据钉钉通知提醒,在复试的相关研究所钉钉群上传以下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1.  提供大学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PPT介绍及资格审查资料,以上材料打包上传。

2. 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每位考试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由考生5分钟PPT介绍和15分钟问答环节组成,综合考量复试者的本科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潜力和素质、知识结构、复试表现等综合评定面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 “专家推荐书”(模板详见附件1),需专家亲笔签名。复试前请专家发送推荐信至邮箱ava-an@zju.edu.cn,纸质版推荐信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航空航天学院205室,邮编310027,电话0571-87952899。本校学生可以直接将专家推荐信交至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教五-205房间。

五、拟录取安排

1. 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9月28日起所有推免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928日,被本院接收的所有校内外推免生务必在我院规定的具体时间内完成中国研招网的网上接收确认工作

【特别提醒】:在我院对申请考生发出“同意复试”、“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我院有权撤销待录取候补考生。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或入学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政审不合格;(2)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及以上(或80分以上);(5)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3.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请于2023年3月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体检表寄送到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体检表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五教学大楼205室,邮编:310027,单位名称: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收件人:任老师,办公电话:0571-87951232,只接受EMS和顺丰。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时间安排

我院各研究所复试基本安排在9月21-24日之间,具体安排如下:(以下信息陆续更新中),请外校学生及时关注复试钉钉群的通知。本校学生的复试由研究所(中心)另行通知。

研究所(中心)

外校复试开始时间

应用力学研究所

9月24日

  

流体工程研究所

9月24日

  

飞行器设计与推进技术研究所

9月22日

  

空天信息技术研究所

9月24日

  

智能无人系统与控制研究所

9月24日

  

航天电子工程研究所

9月23日

  

微小卫星研究中心

9月24日

  

附件1:专家推荐信

航空航天学院

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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