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航空航天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03来源:航空航天学院作者:系统管理员访问量:8035

为选拔优秀博士生,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学科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学院在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招生中实施“申请―考核”制。依据国家教育部、浙江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跨学科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工程项目的能力,成为能够胜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教学、科研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创新性人才。

三、组织与领导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

申诉联系人:戴志潜(TEL:87952898   E-mail:dai_zhiqian@zju.edu.cn)

四、报考条件

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理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

(3)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于2018年3月底前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外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项(①-③考试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 9 月 1 日):

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原则上480分及以上;②托福(TOEFL)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③雅思(IELTS)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

④在境外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习期间课程教学、论文写作和答辩所用语言为外语,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⑤没有上述外语水平证明的考生、各类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或报考小语种的考生仍需参加学校外语统考且符合学校的初试要求;

(6)学术研究能力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项(成果应以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以申请者硕士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本人第二作者,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 9 月 1 日):

①发表(含录用)1 篇 SCI 或2篇 EI 收录的期刊论文;

②申请并获得授权(含公开)1 项发明专利;

③没有上述成果证明的考生需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

(7)申请时为尚在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已修完硕士专业课程

(8)申请报名前与报考导师联系,确定导师有招生意向。

五、报考和考核程序

1、申请

凡申请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同学,与先与报考导师联系,确定导师有招生意向,我院导师情况http://saa.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3,确认导师由招生意向后,根据学校普通招考工作的时间安排,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符合免考条件也必须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相关通知。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所报考的学科、导师以及选考的外国语和专业基础课科目。

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浙江大学研招办咨询:yjsy-zsb2@zju.edu.cn

2、提交材料

凡申请本学院各专业博士生的同学,报名成功后在12月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简明扼要地说明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须授课单位盖章);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递交学生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如果没有论文全稿,可提供研究计划、方案以及主要成果,并由硕士导师签字认可);

(8)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的全文及 SCI、EI 检索证明、被录用论文的全文及正式录用函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9)2 封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亲笔签字的推荐信;

(10)个人陈述,包括个人详细经历,博士阶段拟开展科研计划和学习目标,以及职业规划等内容。

递交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航空航天学院教学科,为方便取件,请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

联系电话:0571-87952899

申请材料邮寄后,填写“2018年报考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https://jinshuju.net/f/W0yRzq

 

备注:

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4)请于1210日前递交材料,邮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研究所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所长、教学科科长和学工办负责人担任。

审查组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以百分制的计分方式评价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将在学院中文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复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学院中文网上另行通知。

4、报考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招生处组织对符合申请资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学术创新能力考核阶段。

5、学术创新能力考核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在复试期间组织,科研成果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要考专业课,科研成果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要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由报考导师负责,每门课考试时间不低于60分钟(阅卷完毕后,试卷交教学科存档);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单科考试分数在60分及以上进入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如果低于60分为不合格,申请终止。

报考专业所在的学科负责组织成立学术能力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考生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工作小组须对每一名面试学生在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书面评价,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小组需对是否录取给出明确建议及理由,考核分数按百分数计分。

其中对符合外语或专业基础课免试条件的考生,按照该门免试课程85分计入。考生最后得分按照专业基础课20%外语20%专业课30%学术创新能力30%计入总分。

六、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等不予录取;

2、外语和专业课基础课成绩不符合要求不得进入复试环节;

3、专业课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综合面试成绩结果和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七、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3、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航空航天学院

2017年11月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