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学院关于2017年拟录取研究生招生政审、调档、组织关系转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7来源:航空航天学院作者:系统管理员访问量:4652

报考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经过初试、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同学,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需进行政审。在正式入学前需请原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说明该同志是否为现役军人,是否是用人单位的定向生或委托代培生。若是,说明定向、委托单位是否同意其报考。

2、详细介绍该同志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劳动纪律、奖惩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全面鉴定(以上简称:政审意见)。

3、应届生请先寄政审意见,待毕业离校时补上完整的档案材料,政审意见请于51日前用EMS寄送,档案材料于720日前寄送。非应届生,请速将其全部档案材料寄送。定向生、委培生、强军计划等生源只需寄送政审函。

4、党组织关系转接事项:浙江省考生:转入单位填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组织抬头填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外省考生:转入单位同前,组织抬头填中国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介绍信在报到的时候交。

5、户口迁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注意事项:

1、本函既是政审函,也是调档函,请复印一份,作为调档备用。

2、政审回函必须有单位党委章。

 

邮寄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航空航天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310027

联系电话:0571-87951232

附:航空航天学院关于2017年拟录取研究生招生政审、调档、组织关系转接事项函.doc

      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doc.doc


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党委

航空航天学院学工办

201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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