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学院关于2013年硕士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3来源:航空航天学院作者:系统管理员访问量:3395

 为了做好2013年硕士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浙大发研[2013]4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2013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郑耀

副组长:李平

成员:吴丹青、黄志龙、邵雪明、谢红梅、杨建群

申诉联系人:吴丹青(TEL87951238   E-mail:kjcwdq@zju.edu.cn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

1、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各系所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复试环节的考察,确保严格公正。

2、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少于3人。

3、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审查、英语听力、口语,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面试等;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根据教育部“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各系所要同等对待进行复试。

5、复试的基本要求:

1)符合2013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报考资格审查,复试时须将报考资格审查表交复试小组备查)。

2)初试成绩符合浙江2013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3)复试时将审查考生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历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以确认身份。

6、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口语部分占10%;专业笔试部分占40%(含英语笔试15%),考试时间为1小时(闭卷);面试部分占50%。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不予录取。

7、各学科点要加强英语的应用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测试。英语听力、口语主要测试考生英语交际能力,口语测试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专业笔试的英语部分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

8、各专业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55%)、复试成绩(45%)两项合成,录取按专业综合排名决定;

9、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学校规定,原则上按招生学科控制在11.3左右。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已经复试过的免试生不再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学院统一在院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在网上公示。

10、按教育部规定,今年不在统考生中招收直博生。

11、统考生中以下情况视同上线:

   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5分(含5分),且仅限1门单科。考生排名以折算后成绩排名。

12、学院党委要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严格调档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给录取通知书。

1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合格生源充足的单位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未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不得破格复试。

三、调剂

    科学学位可调剂到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相近的专业学位之间也可调剂,统考科目必须相同;科学学位之间,统考科目相同(含基础课相近,如数学可由高调到低)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调剂考生须达到我校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四、日程安排

313日上午9:30: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复试方案;

313日下午2:00:学院召开2013年硕士生录取工作会议,并将录取名额和考生材料分到各系所;如需调剂,请各系所于314日上午12:00前上报调剂专业名称和负责人联系方式,学院将调剂信息报给相关院系,同时学院网上公布调剂信息;

315日上午12:00前,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公布,各系所报复试时间安排,并及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体检及复试;学院将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报研究生院;

319---328日:研究生院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319---331::考生体检(具体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319---331各学科点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复试时须检查资格审查表、考生报考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没有资格审查表或考生报考信息表的考生不予复试。

41,各系所确定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材料,未录取考生材料全部退回研究生招生处。

42,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政审。

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院有专人受理申诉。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学校将按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注意事项:

1、所有能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复试时将报考资格审查表交复试组老师备查。审查时间在319-328日,详见《关于报考浙江大学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

网址:http://grs.zju.edu.cn/News/html/grsutil/zxdt/ssszsxx/2013-03-11/448-20130311085343.html

2、复试时请将大学在校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得奖情况交复试小组;

3、复试名单和具体安排请见学院通知;

4、体检在复试时进行,�r间:319331,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5、参加复试的考生临时住宿问题:请需要的考生直接联系宿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87951836

6、考生(必须上浙大工科分数线)如申请内部调剂,请直接与相关学科点负责人联系(详见调剂信息)

                                                                                 航空航天学院

2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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