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学院关于2011年硕士生复试及录取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1来源:航空航天学院作者:系统管理员访问量:4113

 

为了做好2011年硕士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浙大发研[2011]5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2011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郑耀
副组长:李平
成员:吴丹青、黄志龙、邵雪明、谢红梅、杨建群
申诉联系人:吴丹青(TEL87951238   E-mail:kjcwdq@zju.edu.cn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
1、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少于3人。
2、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审查、英语听力、口语,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面试等;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3、复试的基本要求:
(1)符合2011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报考资格审查)。
(3)复试时将审查考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历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以确认身份。
(4)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的两门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4、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15%,综合复试85%(含面试、笔试)。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各学科点组织考试。英语听力、口语主要测试考生英语交际能力。口语测试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6、各专业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55%)、复试成绩(45%)两项合成,录取按专业综合排名决定;
7、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学校规定,原则上按招生学科控制在11.3左右。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学院统一在院网上公布。
8、按教育部规定,今年不在统考生中招收直博生。
9、统考生中以下情况视同上线:
   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5分(含5分),且仅限1门单科。考生排名以折算前成绩排名。
10、根据教育部教学〔2008 3号文件规定,自主划线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破格录取。未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不得破格复试。
三、日程安排
3月18日上午10:30: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复试方案;
3月18日下午2:00:学院召开2010年硕士生录取工作会议,并将录取名额和考生材料分到各系所;如需调剂,请各系所上报调剂专业名称和负责人联系方式,学院将调剂信息报给相关院系,同时学院网上公布调剂信息。
3月22日下午3:00: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公布,各系所及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体检及复试;
3月23日:各系所报复试时间安排,学院将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报研究生院,并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和安排。
3月25日---42研究生院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3月25日---41::考生体检(具体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3月25日---42各学科点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复试时须检查资格审查表、考生报考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没有资格审查表或考生报考信息表的考生不予复试。
4月7日前,各系所确定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材料,
4月8日,学院开始调档政审。
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院有专人受理申诉。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学校将按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能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时间在3月25日-4月2,地点:玉泉校区教11-239室(详见《关于报考浙江大学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关于资格审查、体检和同等学力加试事宜的通知》)网址:http://grs.zju.edu.cn/zsindex.jsf。参加复试的浙江大学应届本科生不必到研招处来进行资格审查,直接持学生证到报考学院复试即可;
2、复试时请将大学在校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得奖情况交复试小组;
3、复试名单和具体安排请见学院通知;
4、体检在复试时进行,�r间:3月25日至4月1日,详见校医院网上(http://zdyy.zju.edu.cn/NewsInfo.asp?id=291)通知;
5、参加复试的考生临时住宿问题:请需要的考生直接联系宿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87951836。
6、其它考生(必须上浙大工科分数线)如申请内部调剂,请直接与相关学科点负责人联系。
航空航天学院
20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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