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学院关于2009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7来源:航空航天学院作者:系统管理员访问量:3828

 

一、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9年秋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 李平

 员:郑耀  吴丹青  黄志龙  邵雪明  杨建群

申诉联系人:吴丹青(Tel0571-87951238 E-mailkjcwdq@zju.edu.cn

(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资格的确定:

考生参加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组织的入学考试,取得外语、两门业务课的初试成绩,初试成绩达到外语总分不低于55分(听力成绩不低于8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5分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

学校原则上不再批准各学院的破格申请。有特殊情况要求申请破格的,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允许在有名额的情况下,须经所在学科、学院逐级集体研究,从严掌握,向学校提交破格复试申请表,由学校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审定。未经批准同意,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和录取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初试成绩应符合学院的复试条件。

3.符合以上条件并经复试和综合考核,按差额方式录取。

四、资格审查和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到研究生院统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参加校医院组织的体检。

时间:428日-58

资格审查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第十一教学楼2楼研招办。

体检地点:玉泉校区医院

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和体检内容,详见研招办和校医院网上通知。

五、复试

所有考生(含09秋提前攻博生)都须参加复试,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除了常规的面试外,由各学科确定一种以强化考核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研究素质为主的具体方式。所有非在职上线考生全部享受一等基本助学金。

复试时考生须递交复试小组的材料如下:

(1?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       考生的身份证、前置学位证书或学生证;

(2)       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3)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等);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

(5)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6)       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       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的陈述和证明;

(8)       博士生资格审查表(研招办资格审查后发)。

(9)       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请另见通知。

六、录取

各学科组织3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复试时间每生应当不少于30分钟;在复试中应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现场评出成绩、给出评语。被复试人的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被复试人的综合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初试分50%、复试分50%。复试结果将上网公布。

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经政审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给录取通知书。

六、组织与管理

学院的2009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2009博士复试与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8]20号文件有关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的规定,不保留博士生入学资格。

无在研科研项目或无经费的导师原则上不安排招生。

每名导师每年招生一般不超过2名,全国优博论文获得者的导师可在原有招生指标上增加一名。

导师如没有充足的上线生源,可考虑从相近专业的上线考生中调剂。

如发现考生有虚假材料的行为,将不予录取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七、时间安排

428日——58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详见研招办网上通知)

428日——58    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通知)

429日——513   各专业复试,详见复试名单及安排

515日前              学院完成复试工作、考生材料审核工作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15日——25       定向、委培和联培生签订协议书,学院调档政审

6月底                   发放录取通知书

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的通知。

航空航天学院

200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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